《木火交辉》

原文

赋云:火明木秀,生春月以为荣。此象乃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春月或夏月,柱无金水伤坏,时上有木火。行木火运,木日火秀,行南方运,火日木秀,行东方运,主清贵福厚,火日火秀,行东亦贵。如丙辰日生火旺月,行木火运亦可,但富而不贵,木秀无火,则不成局,以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也。

如:

丁巳、甲辰、甲寅、丁卯;甲午、丙寅、丁卯、丙午;丁巳、甲辰、乙巳、丁亥。三命皆木火光辉,清贵之造。

解读

有赋文说:火光明亮、木气清秀,出生在春季月份就会荣耀。这种命象是指出生在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子,出生在春季或夏季月份,四柱中没有金、水来破坏格局,时柱上有木、火。如果木日主遇到火秀的情况,行木运或火运,木日主遇到火秀,行南方运(五行中南方属火);火日主遇到木秀,行东方运(五行中东方属木),主其人清高尊贵、福泽深厚。火日主遇到火秀,行东方运也会显贵。比如丙辰日出生在火旺的月份,行木运或火运也可以,但只会富有而不会显贵。如果木气清秀却没有火,就不能构成好的格局,这是因为木和火有相互通明的象征。

就像。

丁巳年、甲辰月、甲寅日、丁卯时;甲午年、丙寅月、丁卯日、丙午 时;丁巳年、甲辰月、乙巳日、丁亥时。这三种命局都是木火交相辉映,是清高显贵的命造。